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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

阳江小房  2018-03-29 08:53

[摘要] 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《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》(建金〔2015〕26号)的规定,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

  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《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》(建金〔2015〕26号)的规定,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,现将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:

一、机构概况

(一)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: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,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,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,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,主要包括审议通过《阳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内年度报告》、全面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、规范2017年贷款额缴存基数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等。

(二)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阳江市人民政府(由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管)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设5个部门,3个管理部。从业人员46人,其中,在编28人,非在编 18人。      

 二、业务运行情况

(一)缴存:2017年,新开户单位206家,实缴单位2505家,净增单位206家;新开户职工1.98万人,实缴职工13.41万人,净增职工0.74万人;缴存额17.41亿元,同比增长11.79%。2017年末,缴存总额99.35亿元,同比增长21.24%;缴存余额41.84亿元,同比增长12.01%。

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5家,比上年增加4家。

(二)提取:2017年,提取额12.92亿元,同比增长21.55%;占当年缴存额的74.23%,比上年增加5.96个百分点。2017年末,提取总额57.50亿元,同比增长28.98%。

(三)贷款

1.个人住房贷款:个人住房贷款额度35万元,其中,单缴存职工额度25万元,双缴存职工额度35万元。

2017年,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.30万笔7.95亿元,同比分别增长12.07%、22.29%。其中,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.15万笔4.01亿元,阳春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.09万笔2.35亿元,阳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.03万笔0.64亿元,阳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.03万笔0.95亿元。

2017年,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.88亿元。其中,市中心2.27亿元,阳春管理部0.96亿元,阳东管理部0.44亿元,阳西管理部0.21亿元。

2017年末,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.29万笔53.59亿元,贷款余额36.83亿元,同比分别增长15.19%、17.42%、12.40%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.03%,比上年增加0.31个百分点。

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7家,比上年增加4家。

2.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:阳江市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。

(四)购买国债:2017年,购买国债0亿元,(兑付、转让、收回)国债0亿元。2017年末,国债余额0亿元,比上年减少(增加)0亿元。

(五)融资:阳江中心未发生融资。

(六)资金存储:2017年末,住房公积金存款5.84亿元。其中,活期0.04亿元,1年(含)以下定期1.30亿元,1年以上定期1.50亿元,其他(协定、通知存款等)3.00亿元。

(七)资金运用率:2017年末,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、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.03%,比上年增加0.31个百分点。

三、主要财务数据

(一)业务收入:2017年,业务收入12095.43万元,同比增长12.01%。其中,市中心6862.56万元,阳春管理部2816.88万元,阳东管理部1522.20万元,阳西管理部893.79万元;存款利息800.35万元,委托贷款利息11291.95万元,国债利息0万元,其他3.12万元。

(二)业务支出:2017年,业务支出7155.48万元,同比下降0.73%。其中,市中心3982.04万元,阳春管理部1629.29万元,阳东管理部857.57万元,阳西管理部686.58万元;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66.68万元,归集手续费684.76万元,委托贷款手续费503.33万元,其他0.71万元。

(三)增值:2017年,增值4939.94万元,同比增长37.61%。其中,市中心2880.52万元,阳春管理部1187.59万元,阳东管理部664.63万元,阳西管理部207.20万元;增值率1.24%,比上年增加0.22个百分点。

(四)增值分配:2017年,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6.94万元,提取管理费用839.42万元,提取城市廉租住房(公共租赁住房)建设补充资金3693.58万元。

2017年,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75.74万元。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(公共租赁住房)建设补充资金2115.76万元。

 2017年末,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83.47万元。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(公共租赁住房)建设补充资金22006.40万元。

(五)管理费用支出:2017年,管理费用支出875.74万元,同比增长74.02%。其中,人员经费418.93万元,公用经费59.30万元,专项经费397.51万元。

四、资产风险状况

(一)个人住房贷款:2017年末,个人住房贷款额29.17万元,率0.0792‰。

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(贷款余额)的1 %提取。2017年,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06.94万元,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。2017年末,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83.47万元,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%,个人住房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.79%。

(二)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:阳江市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。

(三)历史遗留风险资产:阳江市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。

五、社会经济效益

(一)缴存业务

2017年,实缴单位数、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.96%、5.86 %和11.79%。

缴存单位中,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.25%,国有企业占16.00%,城镇集体企业占1.92%,外商投资企业占2.04%,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.56%,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.55%,其他占1.68%。

缴存职工中,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.95%,国有企业占26.04%,城镇集体企业占0.97%,外商投资企业占2.50%,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.43%,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.83%,其他占0.28%;中、低收入占44.11%,高收入占55.89%。

 新开户职工中,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.25%,国有企业占16.01%,城镇集体企业占1.92%,外商投资企业占2.04%,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.56%,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.55%,其他占1.67%;中、低收入占84.84%,高收入占15.16%。

(二)提取业务

2017年,3.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.92亿元。

提取金额中,住房消费提取占77.89%(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占25.12%,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.83%,租赁住房占0.94%,其他占0%);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.11%(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.05%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.01%,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.52%,其他占6.53%)。

提取职工中,中、低收入占82.02%,高收入占17.98%。

(三)贷款业务

1.个人住房贷款:2017年,支持职工购建房1.13万平方米,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.70%,比上年减少2.19个百分点。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611万元。

职工贷款笔数中,购房建筑面积90(含)平方米以下占9.75%,90-144(含)平方米占67.78%,144平方米以上占22.47%。购买新房占88.18%(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%),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0.48%,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占1.35%,其他占0%。

 职工贷款笔数中,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.85%,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.24%,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.91%。

贷款职工中,30岁(含)以下占31.82%,30岁-40岁(含)占41.05%,40岁-50岁(含)占24.22%,50岁以上占2.91%;首次申请贷款占84.01%,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.99%;中、低收入占84.83%,高收入占15.17%。

 2.异地贷款:2017年,发放异地贷款156笔3816.20万元。2017年末,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62.30万元,异地贷款余额4082.40万元。

3.公转商贴息贷款:阳江市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。

4.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:阳江市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。

(四)住房贡献率:2017年,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、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.48%,比上年增加7.78个百分点。

六、其他重要事项       

(一)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、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。

2017年,一是我市未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部、会计核算部、资金管理部、贷款管理部、稽核部,下设阳春、阳东、阳西3各县区派出分支机构(管理部);二是根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,阳江市增加了4家商业银行的县(市)区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贷款业务。

(二)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。

1、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、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。2017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缴存基数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(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20元/月)。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712元。困难企业的缴存基数可按广东省公布的三、四类城市工资标准1210元执行,缴存额各不得低于60.50元。缴存比例为5%—12%。

 2、当年贷款额度调整情况。(1)个人贷款额度为25万元,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额度为35万元。(2)根据阳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20元/月的标准,凡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52元(含452元)以下的,个人贷款额度20万元,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额度30万元。(3)根据广东省2017年公布的四类城市工资标准1210元/月,对职工月缴存额在121元(含121元)以下的,个人贷款额度15万元,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贷款额度25万元。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,公积金月缴额不一致的,以一方月缴额为标准审批贷款额。

 3、全面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。2017年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,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贷款优惠政策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。如因贷款资金紧张,贷款需要轮候的,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一并轮候。

 4、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。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,5年期(含)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.75%;6年期(含)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.25%。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,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%执行。

(三)当年服务改进情况。

我中心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,一是2017年1月开通公积金中心微信平台;二是全年为职工提供“12329”热线电话服务8300人次,网上答复咨询信件300多件;三是通过广播电台“公积金之声”、阳江日报“公积金知识”、公积金中心网站等渠道加强宣传,推动归集扩面,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公积金业务的认识。

(四)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。

根据住建部的文件要求,借鉴了其他兄弟市的系统建设招标方案,结合阳江市的实际情况,对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数据贯标、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、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系统、搭建双机热备系统、补充存储系统等进行招标建设,于2018年1月8日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营。

(五)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。

 2017年,阳江市中心服务窗口荣获阳江市总工会授予“巾帼文明岗”称号。

(六)2017年无对违反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。

(七)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。

2017年我市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发生违规行为。

(八)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。

中心组织机构、政策资讯、服务网点、业务指南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中心网站(http://www/yjgjj.cn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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